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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0 来源:宣传部 点击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院党委经研究决定,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任:王长钦 李四清

副主任:彭志宏 占 江 肖 珑 邵芙蓉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人员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孙留欣

办公室副主任:王 皓 赵燕军 杨 华 夏喜利 武新胜 程 宇

办公室成员(主要由行政单位负责人和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组成):

霍本瑶 周 刚 周宗杰 葛守峰 张 琳 李玉峰 窦雪霞 曹和平 朱黎明 李小强 童金杞 陈德民

肖泽民 王黎明 袁世先 梁 杰 张首玉 王延东 李明玉 朱梦杰 李湘勤 王 永 陈静梅 胡锡凤

田长申 赵文涛 李 超

(院党字[2014]13号文件2014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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