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迎接下周省直文明办对我院2011-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复查,请于9月17日之前将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材料(装订)报至党委宣传部A209室。各单位获奖奖牌、证书(原件)请按以下表中要求汇至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同时上报。如未按时上报,影响复查工作,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查 看 奖 励 (10分) |
综合奖(省部级、地厅级、县级) |
(1)先进党组织。 (2)政府目标管理。 (3)五一劳动奖状。 (4)上级党委政府嘉奖和主管部门记集体功。 |
学院及部门获奖汇至党政办 个人获奖汇至人事处 教学获奖汇至教务处 科研获奖汇至科技处 |
单项奖(省部级、地厅级) |
(1)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主要业务奖项。 (2)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3)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4)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5)卫生、绿化和环保先进单位。 (6)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项。(不含“文明单位”荣誉) |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