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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兼职管理办法
2025-11-13 10:28组织部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兼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和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18〕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中层干部经批准可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中兼职。

学校中层干部应本着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有利于产学研相结合、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兼任与其工作或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职务,但不能因为兼职影响其应履行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学校中层干部兼职数量应适当控制,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企业兼职的总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其中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在全国性社会团体、高水平学术期刊、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或因岗位履职需要在学校所属或出资的企业兼职,或在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兼职等其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允许放宽兼职数量的情况,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校中层干部根据需要兼职的,须严格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由干部本人提出书面兼职申请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2.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干部兼职请示(内容包括拟兼任职务、兼职理由、是否取酬;兼职单位成立时间、宗旨、业务范围、主管单位以及干部当前兼职情况。属继续兼职的,需说明干部已兼职时间和任期),并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兼职审批表》(见附件)。上述材料整理齐全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

3.党委组织部对提供的兼职材料(兼职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社会团体章程、社团现任领导干部名单、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团是否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证明材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同意筹备的文件和其他说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审核无误后,干部兼职议题提交校党委会审批。

第七条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若确按有关规定允许领取报酬的,须经学校党委批准,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学校中层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的,任期届满继续兼职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对到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的,要认真把握,必要时应当听取有关主管部门意见,了解其政治倾向和相关背景,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第九条学校中层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其兼职行为应当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管理;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

第十条学校中层干部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和兼职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兼职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严禁在兼职活动中私自利用学校的名称、标识、设备、涉密信息、科研成果和产品等资源为校外机构服务或牟利。

第十二条学校中层干部兼职及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取奖励、股权激励等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在学校进行公示,并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拟提任为中层干部的,在任职前应按要求向党委组织部报告个人兼职情况,并在任职后3个月内履行兼职情况报批手续。中层干部辞去兼职,应向兼职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兼职单位提供书面回复意见,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中层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其兼职可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定期对中层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清查。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但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应补办有关手续。凡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本人辞去所兼任的职务;在限定期限内未辞去所兼任职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违规兼职、违规取酬及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兼职审批表

附件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兼职审批表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现任职务

任现职级

起始时间

分管工作

研究领域

目前兼职情况

机构名称

兼任职务

兼职起止时间

是否取酬

兼职机构性质

拟兼职

机构名称

拟兼职

机构性质

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

民办非企业[]学术期刊[]国际学术组织[

申报兼任

职务

否[

兼职任期

情况

首次兼任换届连任[

兼任职务

主要职责

本人意见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情况完整真实。本人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不因为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并在兼职活动中严格遵纪守法。

]兼职期间,不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薪酬。

]兼职取酬上交学校。

本人签字:

所在单位党组织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党委组织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党委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说明

1.申请企业兼职的,需同时报送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邀请函;

2.申请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兼职的,需同时报送相关章程、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邀请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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